根据国家和省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精神,本会自获得中国通信学会和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提名机构资格起,按照本管理办法开展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
一、及时掌握国家和省关于科技奖励制度的最新要求,遵守提名规则和程序,规范提供有关材料,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有效性负责,并在提名、答辩、异议处理等工作中承担相应责任,提名规则和程序依照提名规范文件执行。
二、提名对象原则上是第一完成单位在广东省内的通信科技成果。
三、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按等级提名,提名时充分了解被提名对象的真实情况,严格依据标准条件,合理选择提名等级,说明被提名对象的贡献程度及奖种、等级建议。
1、凡是存在知识产权、项目完成单位或完成人等方面争议,或未按要求取得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许可证的项目不予提名。
2、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技成果的实践检验年限原则上不低于2年,杜绝中间成果评奖,同一成果不得重复提名。
3、获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不得连续两年被提名,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
4、严格规范项目完成人数,特等奖每个项目完成人数不超过20人,完成单位数不超过15个;一等奖每个项目完成人数不超过15人,完成单位数不超过10个;二等奖每个项目完成人数不超过10人,完成单位数不超过8个。完成人数超额的项目不予提名。
5、突出贡献奖、科技合作奖不分等级。
四、提名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突出贡献奖:提名在我省从事自主创新工作,为建设创新型广东做出重大贡献的科学家,其工作单位应在广东省内。
2、自然科学奖:提名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的个人,其成果仅限在国内立项。要求必须提交公开发表的论文或专著,并且公开发表时间应为2年以上。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或专著的作者。
3、技术发明奖:提名在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方法、材料及其系统等取得重大技术发明的个人,并且成果的核心技术必须已获得授权发明专利。项目的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之一(授权发明专利发明人少于3人时,发明人在提名项目中的排名优先)。
4、科技进步奖:提名在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组织,经成果转化推广应用,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要求必须提交已授权知识产权或已公开发表的论文、专著等。
5、科技合作奖:提名在面向粤港澳科技合作、国际科技合作中对我省科技事业做出重要贡献的省外或国外的个人或组织。
6、获省科学技术奖的个人不得连续两年被提名,同一完成人同一年度只能被提名一次。
7、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要求所有完成单位都是独立的法人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在广东省内注册。被提名项目必须提供相应的成果评价证明材料。列入国家或省部级计划(含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提供结题验收证明。
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署名同时包括国内及国外单位,且第一单位(标号为1的单位)为国外单位的,必须提交《国际合作证明》,明确写出项目完成人在该论文、专著中的学术贡献及其所享有的知识产权情况。
8、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要求成果已整体应用2年以上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需提供证明材料原件或经济效益证明(经济效益证明包括审计报告、会计报表、财务证明、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等)。涉及有行政许可审批要求的,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
9、提名项目所使用的成果应为非涉密成果且无知识产权权属纠纷。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主编或副主编)、发明专利的发明人、专利权人未列入项目完成人的,必须出具《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并由其本人签名。知识产权的权利人、成果评价的参与单位、成果登记证明的参与单位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单位时,必须出具《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并由法人单位盖章。
10、提名者、被提名项目的完成人应符合科研诚信相关要求。
五、提名前应在本会网站上公示,并责成项目各完成单位、各完成人工作单位和完成单位按照规定格式进行相应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已妥善协调处理的项目方可提名。
六、按要求填写提名意见。应当真实、可靠、完整,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七、负责对所提名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和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