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会员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信息通信领域科技专家库建设,更好发挥科技专家在科技创新中的引领示范和决策咨询作用,提高各类评审评价、咨询工作的科学性和精准性,加强学会奖励评审评价、咨询工作的规范化,我会决定更新专家库专家信息。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专家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坚持原则;
2.遵守、执行科技奖励评审、科技评价、咨询等工作的各项规定、纪律;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高度责任心,工作作风严谨求实;无学术道德、科技伦理、科研诚信、违纪违法等不良记录;
3.积极参加学会活动,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相关工作;
4.具有较高专业学术水平和较强综合分析评价能力、表达能力和协调能力;
5.技术研发类专家。应具有高级(含)以上职称,或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承担过国家或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课题),或是信息领域的社会力量奖励、省部级科技奖励获得者。研究成果突出的优秀青年学者、港澳台专家、外籍专家,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外资研发中心的技术骨干等,可适当放宽条件;
6.产业管理类专家。在信息通信领域研究开发、技术管理岗位工作多年,有较高的技术水平和丰富的工作经验,对当前信息通信技术、产业状况和发展趋势有较为全面、深入的了解;如来自行业领军企业或龙头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国家级大学科技园、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的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丰富企业管理或创业实践经验,或对成果转化、产业发展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可适当放宽条件;
7.财务金融类专家。在信息通信领域熟悉科技经费管理制度的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及企事业单位或其他社会组织从事科研经费管理工作的财务审计部门专职人员;天使投资、创业投资、银行信贷及保险等机构中高级管理人员;
8.其他专家。包括具备信息通信领域丰富科技管理或决策咨询经验的人员、各级智库或咨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法学专家或国家二级律师以上资格的人员;具有丰富科普传播工作经验或对科普创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等;
9.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专家,应具有教授、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或同等级别技术职称;从事管理工作的专家,应具有正处级(含正处级)以上行政级别。对于在非公有制企业等未实行技术职称和行政级别的单位工作的技术专家,应担任本单位高级技术职务;
10.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或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不受年龄条件限制。
二、专家入库程序
1.各会员单位认真梳理、推荐本单位专家,填报专家数量不限,并对推荐的专家信息真实性负责。原在库专家如需继续留库,也请一并填报并更新个人信息。
2.所推荐的专家经学会遴选、公示后入库。入库专家获得当年广东省通信学会各类科技项目成果评价、高企评审、人才评审、职称评定等候选评审专家资格。
三、相关要求
请于2024年7月31日前将《广东省通信学会科技专家申请登记表》(附件1)、《广东省通信学会专家信息汇总表》(附件2)的可编辑电子文档(Word、Excel)及单位盖章扫描件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广东省通信学会指定邮箱(483356174@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1. 广东省通信学会科技专家申请登记表
广东省通信学会
2024年7月17日
(联系人:高建江 020-87690405;林娜青 020-87699982)